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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系统综合] 重申“规范发帖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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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9-20 14:40:1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afan 于 2012-6-25 12:52 编辑

近期不规范的帖子有明显抬头之势,建议大家关注一下。


论坛自改版及整顿以来,发帖规范了许多,让大家获得了更为准确的资料及良好的论坛秩序,这是有目共睹的。
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,希望各位能关注一下。

首先建议阅读此贴: 论坛发帖规则 可以获得详细的发帖的规则。

以下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事宜作出补充:


1,发技术类提问及交流主贴时要选择“提问交流”版块,而不要发往其它版块,也不要在子版块“无意义问题区”、“已解决问题区”发帖,那样既违反了发帖规则,问题也不会得到更快速的解决。

2,提问时的标题能尽量简洁且问题表述清楚(请先在脑海里想象一下,此贴用什么关键字最便于搜索);严禁使用错别字

3,如果想问题能尽快解决,请尽量提供精简的测试代码及相关附件,这样,别人至少会有帮你测试的条件。贴代码时请整理好代码(包括缩进),且用[code]代码[ /code] 或 [au3]代码[ /au3] 语法,便于复制。

4,如果问题得以解决请在第一时间编辑标题,在标题前端或末尾加注“已解决”字样,不能是其它类似“已经解决”、“解决了”、“解决鸟”、“已解放”等不便于规范搜索的字样。同时也请老会员注意,改版后已无“已解决”的分类标签,取而代之的是更为实用的技术类标签,所以,请不要在分类里面找,直接加“已解决”。

5,如果你认为问题已解决,且加注了已解决字样,请务必在主贴加注或跟帖说明解决方案

6,如果原主贴问题已得到解决,但仍有其它的问题,请先结束此贴(标注“已解决”),再对其它的问题重新开贴提问,必要时请新帖中链接原问题贴。严禁解决原问题后修改主贴问题。

7,不合格的帖子(包括加注的的解决字样不合格)、楼主自己的帖子若自己未关注(回帖)超过1周,均会被移到无意义区或直接删除(如有回复帮助解决了问题,而楼主未回应的扣分、扣贡献)。

8,请勿短时间内(如10分钟内)连续跟帖超过3贴(使用引用或回复标签是为了让对方接收到提醒,不在此限定内),尽量在一贴中编辑。 论坛的资源是有限的。

9,对于较笼统的问题,必须增加具体描述(如:“正则问题[提取网页源码中的链接]”)。



以上这些如有违反,会得到 -5 ~ -100 金钱或其它相关处罚。

BTW, 对给予帮助的人表示感谢或加分致谢,这一条不强制,仅关乎个人的人品及将来别人对你的态度。
(注:给他人评分不是版主的特权,是每位会员都有的权限。且不会扣除自己的金钱,由系统每日自动分配一定限额)

再BTW:

有些人发帖字里行间透露出的就像是一位高高在上发问的老师;
有些人发帖就像是在自言自语,没有丝毫请教他人的意思;
有些人发帖就像世人都亏欠了他一样;
有些人发帖语气很“强硬”。。。

这类帖子,请大家无视,甚至可以鄙视。

感谢各位的关注。

评分

参与人数 12威望 +20 金钱 +250 贡献 +25 收起 理由
lai + 10
dengpeiyou + 10 谢谢你的贴规则
cls822001 + 10
.個朲綉√ + 20 afan很敬业的说。。。
lynfr8 + 5 强力赞成!双手支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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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9-20 14:43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afan兄辛苦,十分赞同。
发表于 2010-9-20 14:47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各位版主辛苦了~

以前我一直以为 金钱及贡献 是扣自己的,所以只敢给别人加金钱.呵呵。
发表于 2010-9-20 16:24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学习啦
为什么表情不能用了?
{:face (200):}
发表于 2010-9-20 16:58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水木子 于 2010-9-20 17:00 编辑

“无规矩,不成方圆”
前辈说出了大家的心声,还望大家遵守并发扬,有了大家的支持和努力,论坛才能一如既往的走下去。

评分

参与人数 1金钱 +5 收起 理由
lynfr8 + 5 我很赞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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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9-20 18:27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zps26 于 2010-9-21 11:51 编辑

发帖与回帖也能体现一个人的综合素质,包括文字能力、技术能力、品质修养。第3条贴代码时鼓励使用代码高亮形式,便于在线查询与学习。支持版规制度化。

评分

参与人数 1金钱 +5 收起 理由
lynfr8 + 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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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9-20 19:09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管理真的很辛苦,还希望大家都注意一下.afan版辛苦了
发表于 2010-9-20 20:39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lchl0588 于 2010-9-20 21:04 编辑

尽量在一贴中编辑,这句中肯,但好多不会如何改吧!!!这可是个问题哦!!!!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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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条的后一个语法就是了。


p.s 多重引用回帖,不知两位能否收到提醒?
说的不错,点之进入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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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我的版主哇,什么误解了呢 a版哇...............
呵呵,偶无语了,只是提醒下:好多朋友可能不会,并不代表偶不会
发表于 2010-9-20 20:41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afan 辛苦了,本人一直都很遵守论坛规则,也请大家都遵守论坛规则,就如水版说的一样:
无规矩,不成方圆
发表于 2010-9-20 20:44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顺便问一下A版,贴子中的代码怎么显示高亮?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9-20 20:48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尽量在一贴中编辑,这句中肯,但好多不会如何改吧!!!这可是个问题哦!!!!!!!!!!
lchl0588 发表于 2010-9-20 20:39



顺便问一下A版,贴子中的代码怎么显示高亮?
kood481748 发表于 2010-9-20 20:44


第3条的后一个语法就是了。


p.s 多重引用回帖,不知两位能否收到提醒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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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9-20 21:25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编辑贴子我当然会,插入代码我也会,[code][/code],但是我不会让代码显示高亮啊你说的第3条的后一个语法是哪个?发个图来看看
发表于 2010-9-20 21:29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afan是根据论坛的现实情况所说!各位论坛会员要认真的执行afan的精神!
发表于 2010-9-20 21:31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12# kood481748

我也是没看懂,就是没有找到高亮
发表于 2010-9-20 21:33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水木子 于 2010-9-20 21:35 编辑

高亮代码格式如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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